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投资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受资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房产”);
增资额度:人民币3,570万元。
本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新梅太古城项目进展需要,公司拟对该项目开发公司新兰房产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公司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570万元,兴盛集团出资人民币3,430万元。
新兰房产由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现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各股东方持股比例分别为:本公司51%,兴盛集团49%。注册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0楼E座。法定代表人:张静静。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潢材料,信息咨询服务(除中介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此资增资完成后新兰房产注册资本为47,000万元。
兴盛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静静女士、张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本次增资前后新兰房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400 | 51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970 | 51 |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600 | 49 |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3,030 | 49 |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