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共28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3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为2808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2808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雄震集团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 ST雄震 编号:临2008-50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公告
根据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2007)和法执字第30-3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唐人控股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纠纷六案,现裁定继续轮候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08万股。本次冻结包含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