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阳光海岸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4,683.06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详情请见公司2008-008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10、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阳光海岸项目开发进度,公司现拟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400万元,其中 26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374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8-010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1、《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4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鉴于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11,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需在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三)
详情请见公司2008-009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1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在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在2009 年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3)、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不高于项目公司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金额,投资金额以注册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以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三条 公司于〖 〗经〖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8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九)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有权审批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董事会有权审批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董事会有权批准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关联交易(两者以金额较高者为准),超过上述金额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设副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经理有权批准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金额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附件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止2008年6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阳光海岸项目49,897万元。
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683.06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三: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度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使用总额为58,4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鉴于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11,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需在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其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阳光海岸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4,683.06 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4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鉴于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11,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需在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1元,总计募集资金1,21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90,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4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将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公司整体规划,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城市之星、阳光海岸、金色蓝庭共 3 个项目。上述 3个项目预计总投资 548,212.00万元,至2007年3月31日已完成投资67,969.00万元,尚需投资480,243.00万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尚需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募集资金占尚需投资的比例 | 募集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
城市之星项目 | 318,662 | 10,000 | 308,662 | 100,000 | 32.40% | 31.38% |
阳光海岸项目 | 125,857 | 44,625 | 81,232 | 20,000 | 24.62% | 15.89% |
金色蓝庭项目 | 103,693 | 13,344 | 90,349 | 30,000 | 33.20% | 28.93% |
合计 | 548,212 | 67,969 | 480,243 | 150,000 | 31.23% | 27.36%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阳光海岸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阳光海岸项目位于杭州钱江新城板块,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之江中路,西边为规划路,北至规划路。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33,642 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107,2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4,1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130平方米。项目拟建为两幢18层的板式建筑,均为高品质精装修的一线江景房。公司为抓住市场机会,解决募集资金短期未能到位问题,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建设。
截至2008年6月1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阳光海岸项目的总金额为49,897万元。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4,683.06万元。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浙天会审(2008)1840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结论认为: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未违反滨江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滨江集团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滨江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4、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天会审(2008)1840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08年5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90,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4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年逐步投向城市之星、阳光海岸、金色蓝庭三个项目。鉴于上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需资金均将逐步投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4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一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11,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需在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其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滨江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并计划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于2008年6月2日召开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已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11,57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需在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且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8年6月3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0,400万元,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9,600万元。
2008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向项目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400万元。
此次增资尚需经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资协议主体介绍
此次增资协议主体为公司和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狮虎桥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岑政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阳光海岸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5年9月14日成立,注册地址:上城区兴隆路20号东楼222室,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
截至2008年5月31日,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0,230,067.16元,负债总额为600,661,332.25元,所有者权益为29,568,734.91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304,954.7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本次增资,公司以募集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0,400万元,其中26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374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9,600万元,其中24万元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余9,576 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3,050 万元,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2%,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8%。
2、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0,400万元,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全额缴付至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3、成立、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立即生效。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造成项目公司或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守约方或项目公司可以在应付违约方的款项内直接扣除该等赔偿款。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履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行为,同时,合作方同比例增资,进一步充实了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将使阳光海岸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 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6月26日—2008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08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8年6月24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第1项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8年6月2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6月24日、25日,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人:李渊、史佳、李耿瑾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244 | 滨江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44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总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元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元 |
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元 |
5 |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4.00元 |
6 |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5.00元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 6.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 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08年6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杭州滨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12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
5 |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 |||
6 | 《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 |||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