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一投今天公告,6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改、债务重组和定向增发是一个链条上互为条件的三个环节,因此定向增发被终止使公司再度陷入困境。
公司公告称,近日收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来函指出:中国证监会在对ST一投向控股股东天津大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申报材料的审核中,认为ST一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最后一次董事会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定价依据不符合相关规定;海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ST一投在清理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过程中,原大股东“以资抵债”方案的抵债过户手续不完善,目前已引发行政诉讼,至今尚未判决,有可能构成发行障碍。
根据有关决议有效期的规定,上述定向增发方案一年有效期于2008年6月7日到期失效。鉴于上述原因,ST一投公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津大通签订协议书,终止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
ST一投定向增发可谓一波三折。由于原大股东一投集团等多方面原因,ST一投业绩逐渐恶化,连续两年巨额亏损。海南省政府力主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天津大通于2007年初通过竞拍入主ST一投,随后对公司实施了股改,股改承诺包括将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和重大资产置换。
据ST一投在2007年4月13日发布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告,公司拟向天津大通定向增发股份的价格是2.15元/股。5月23日,ST一投又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修改方案,增发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2元/股。该方案在2007年6月7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材料申报后,2007年10月22日,ST一投接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通知:鉴于公司定向增发方案经过了两次董事会,按现行法规并参照其他公司案例,要以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的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发行价格。
ST一投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为每股10.15元,这与ST一投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价格每股2.2元相距甚远,比当时8.53元收盘价还要高出很多。这意味着定向增发方案根本无法实施。
但ST一投与天津大通之间并没有关闭合作的大门。公告同时称,将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天津大通择机以适当方式,重新启动对本公司的资产注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