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金顺法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因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前触动中兵光电举牌红线的金顺法日前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指出,中兵光电股东金顺法于5月30日买入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236655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的规定。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股东金顺法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重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