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顺法公开谴责的决定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顺法于2008年5月30日买入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236,655股,直到6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股东金顺法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