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加强监控跨境资金流动,进一步监控企业短期外债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拟把90天以上的进口延期付款和出口预收货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目前,上述政策调整计划已完成前期调研。
⊙本报记者 谢晓冬
贸易信贷主导短期外债增加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还是对今年外汇管理工作 “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的工作思路的体现。而在继4月份继续调减金融机构短债指标外之后,将目标对准贸易信贷,并将之纳入短期外债登记管理,则是基于贸易信贷正在成为中国短期外债增长的主要动力。
所谓短期外债,通常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签约期限,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二是按剩余期限,除上述外,还包括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中国统计主要采用后一种标准。
国家外汇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短期外债一直是中国外债余额增加的主要动力。以2007年为例,中国增加的506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短期外债则增加365亿美元,占新增外债的72%;截至去年末,中国短期外债余额已达2201亿美元,与全部外债余额占比由前一年的53.7%升至59%,不仅为历年最高,也高于25%的国际经验安全标准。虽然关于外债安全的其他指标均在安全线内,外汇局仍在其最新的国际收支报告中提示,上述短期外债占比过高的风险不容忽视。
外汇局指出,我国短期外债比例较高则主要是由于贸易信贷占比较高所致。
从存量数据来看,根据最新统计,在2007年末的2201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中,登记短期外债余额为870亿美元,占比40%,而贸易信贷余额则为1331亿美元,占比60%。而从增量来看,贸易信贷也依然是短债增长的主要动力。数据显示,2007年末,贸易信贷余额比上年末增加291亿美元,增长28%,对短期外债增长的贡献率为80%。
很显然,从上述数据分析可见,中国外债增长中的“贸易信贷激增-短期外债激增-短期外债占比激增”链条正逐渐清晰。而所谓贸易信贷,即通常我们所知的企业间资金往来所采用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等方式。
热钱可能的通道
业内专家分析,之所以对贸易信贷加强监管,可能还是源于其为热钱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之一。事实上,从上述数据产生的一个疑问是,一些中国企业在国际上规模并不大、信用状况也并不特别好,为什么有那么多国外公司愿意提前向中国企业支付货款?而另据统计,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当人民币升值预期出现,中国企业的预收货款都会明显增加。
对此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解释,一方面不排除企业用这种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的汇率损失风险,另一方面,则有可能系为博取人民币升值利益的热钱利用这种方式进入中国。外汇局在上述报告中也承认,在去年人民币升值以及次贷危机美联储降息等因素下,国际跨境资本流入中国的动力增加。
很显然,大量资金进入中国正在影响到中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数据显示,2007年末外债余额增长15.7%,超过同期GDP实际增长率3.8个百分点。外汇局称,外债快速增长加剧了国内外汇供求和流动性过剩的矛盾,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人民币升值明显加速,依据上述逻辑,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动力不应有变。数据方面,今年前4个月,我国外汇储备增加2285亿美元,同比多增483亿美元,其中扣除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有1355亿美元难以解释,学界多将之归为热钱。
上述专家分析,从这些角度看,贸易信贷或许不失热钱进入中国的一条重要通道。而打击热钱,则应加强对于贸易信贷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对于以贸易信贷为主导的短期外债增长,外汇局也给予高度关注,其在最新的收支报告中也提示,今年将严格出口预收货款的收结汇以及延期付汇管理,加强贸易信贷统计与管理,继续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改进贸易信贷管理,并组织开展贸易、外债、贸易信贷以及银行外汇业务等专项检查。
贸易信贷监管加强
据了解,新的贸易信贷外债登记政策,计划将需要进行外债登记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期限从180天缩短为90天,而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上服务平台来进行。
事实上,早在人民币启动升值的2005年,外汇局先后于当年5月和10月发布《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进行规制。
根据上两项文件,境内机构自2005年12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其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进口企业应在进口报关后1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汇局进行延期付款登记。
同时延期付款余额,除另有规定外,由所在地外汇局根据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进行核定;大型成套设备、长期供货合同等存在特殊需要的进口贸易信贷,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额度,由所在地外汇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按年度另行核定延期付款额度,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专家表示,新的计划显然意味着更加严格的境外资金监管。不仅如此,据了解,新计划也将在规模方面对企业的贸易信贷额度进行规制。
例如规定,对于中资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进口付汇额度的一定比例;90天以上预收货款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出口收汇额的一定比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则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纳入“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短期外债余额、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责余额计算)之和,不得超过“投注差”。
记者了解到,为考虑到便利企业操作,并验证相关管理方案的可行性,避免给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过大影响,外汇局已委托一些地方协会,对一些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调研。不过,从反映来看,目前企业对于期限和规模限制都反映比较大,至于未来究竟如何调整则仍存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