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天下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焦点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产业调查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8 年 6 月 1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要闻
    央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规可循 违规投资将受严惩
    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务
    评估资格实行“二次准入”
    屠光绍:四方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银监会全面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须符合7大条件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监会全面叫停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监管部门将就外汇保证金业务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 资料图
      ●叫停原因是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对此业务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仍然不足。

      ●叫停的只是投机性很强、风险很高、杠杆率很高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并不涉及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投资需求。

      ●银监会将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试点了将近两年的国内商业银行外汇保证金业务被要求暂停——中国银监会12日公布了已于本月6日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相关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据了解,《通知》中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投资者提供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盈利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释暂停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时表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对此业务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仍然不足,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发布《通知》叫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

      据了解,目前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80%甚至90%的投资者都处于亏损状态,这种参与者高损失、低盈利的概率状况已近似于“赌博”。

      《通知》要求,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建议对已在银行进行此业务的客户适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

      此外,银监会要求目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在5日内,将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数量、保证金总额、交易头寸总额、客户总体盈亏状况及目前已采取的相应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银监会。此后在每月初5日内将上月情况逐月报送,直到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完全结清交易仓位为止。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通知》指出。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同时表示,《通知》针对的只是投机性很强、风险很高、杠杆率很高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在一些城市试点性的开办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已从事此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也比较有限,银监会叫停此业务并不涉及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交易,不会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投资需求。

      据了解,在暂停银行经办该项业务的同时,银监会将继续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