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9: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2,49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勇副董事长受唐勇董事长委托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为关联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公司为同受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的内容为:为江西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包括出口业务信用证打包贷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合同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唐勇签署有关担保合同。本次担保期限为壹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本次担保是为关联方江西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3,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批准因股本变动对原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的修订。
赞成72,495,8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