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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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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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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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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6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许可【2008】408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32.非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除股票类资产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基金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3878989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权,HSBC Investments (UK) Limited (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选进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怡富集团(台湾)台湾区负责人特别助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和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李永清先生,董事,1955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山西新华印刷厂财务科科长、总会计师、山西新闻出版局财务处副处长、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副经理、房地产部副主任、投资实业总部监理。现任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Mr. Mark Seumas MCCOMBE,董事,1966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Aberdeen大学。曾任汇丰私人银行(法国)行政总裁、汇丰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汇丰银行(土耳其)副行政总裁、汇丰私人银行(英国、海峡群岛和卢森堡)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1945年出生。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Mr. Alan Howard SMITH, 独立董事,194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副董事长。现任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任宏伟先生,监事,1952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Mr. Rudolf Apenbrink, 监事,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汇丰银行(香港)固定收益销售部董事、汇丰银行(伦敦)固定收益销售部董事、汇丰投资(德国)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主管、汇丰投资(德国)经理董事和汇丰投资管理(德国)首席执行官,现任汇丰投资管理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俞晴女士,监事,1970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美国国际集团(财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总监。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怡富集团(台湾)台湾区负责人特别助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和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赵隽扬先生,督察长,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业务主任、荷兰银行上海分行财务总监、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规主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立辉先生,1975年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分析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行业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

      蔡立辉先生曾于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期间担任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先生 总经理;麦家仪女士 首席投资官;林彤彤先生 副首席投资官兼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贺轶先生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朱文辉先生 债券投资经理;王春先生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邵骥咏先生 股票投资经理;孙宇先生 交易主管;蔡立辉先生 股票投资经理;严冀先生 投资董事;王品女士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结算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设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达人民币64,060.41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9,575.30 亿元,增长17.57%;总负债人民币60,161.1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8,978.12 亿元,增长17.54%。客户贷款及垫款人民币31,731.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772.19亿元,增长13.49%;客户存款人民币51,938.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5.44 亿元,增长10.01%。2007年1-9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1.01亿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5元。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60%,资本充足率为12.53%。(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被《环球金融》杂志评选为“亚洲最佳新兴市场银行奖-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选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支持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系列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等机构主办的“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中国建设银行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QFII/QDII营运团队、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等11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等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总经理: 李选进

      成立时间: 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38789998

      电话: 021-68596998

      传真: 021-68881922

      联系人:谈锷巍

      网址:www.hsbcjt.cn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