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在募集期结束后所募集资本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186,908,566.53元,折合为3,186,908,566.53份基金份额。其中,本次募集发售期的净认购总额为2,540,606,319.51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82,404.13元人民币;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第二个保本期的资本(即第一个保本期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人民币645,419,842.89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6月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开立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540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41,488,723.64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6月5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999,000份(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57%;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09,495.4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0%。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10日(到期转换日)对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了到期转换。实施到期转换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到期转换比例相应调整,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实施到期转换的总户数为10122户,实施到期转换的基金资产净值为645,419,842.89元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经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 6月1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或到期转换的确认情况,也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