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在福山路33号本公司第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范忠伟董事代理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股份数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6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三)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五)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六)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754,9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08,191,944元,扣除合并子公司调整利润452,336元,提取盈余公积23,646,389元,扣除当年母公司分配2006年度股利107,894,700元和下属公司分配2006年度股利429,106元,2007年度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076,524,346元。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出200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719,29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107,894,700 元,尚余968,629,646元,结转下一次分配。公司结存的公积金不在本次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七)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05,063(四佰七拾万零五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678,291(四佰六拾七万八仟二佰九拾一)股,占99.4310%;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26,772(二万六仟七佰七拾二)股,占0.5690%。
(八)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05,063(四佰七拾万零五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678,291(四佰六拾七万八仟二佰九拾一)股,占99.4310%;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26,772(二万六仟七佰七拾二)股,占0.5690%。
(九)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10,443,063(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三仟零六拾三)股,意见如下:
同意:410,441,891(四亿一仟零四拾四万一仟八佰九拾一)股,占99.9997%;
反对:0(零)股,占0.0000%;
弃权:1,172(一仟一佰七拾二)股,占0.0003%。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和张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是:
“本所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上海市金茂凯德律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