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2日上午在广西梧州怡景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7561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561686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程秉、李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