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8年6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王伟炎、蔡中青、彭心田、石来德、荣幸华、成志明、李远见、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王伟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到2008年6月任期三年届满。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另已按有关程序办理)。根据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股权股东的提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名(以姓氏笔画排列)王伟炎先生、宁宇先生、李远见先生、陈文化先生、高智敏先生、彭心田先生、韩学松先生、蔡中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除职工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其中:韩学松先生、宁宇先生、陈文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人选中王伟炎先生、李远见先生、高智敏先生、彭心田先生、蔡中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的三位独立董事石来德先生、荣幸华女士、成志明先生均已连任独立董事六年,根据《指导意见》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他们过去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与职工董事郑毅先生(其本人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以上除职工董事之外的八名董事候选人在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回报股东,公司按2007年12月31日股本3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现上述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转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2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86,2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6,200,0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常州市未来城市改造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公司拟在常州市新北区欲购置的地块上(地块购置议案已经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
公司近年来积极更新产品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和拓展产品市场,经营效益得到稳步提高,主导产品的外销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市场预测,工程机械产品的智能化控制是产品技术升级方向,是未来工程机械产品发展更新的主要标志;加快产品的更新、提高出口产品和高档次结构件的生产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环节;公司由于地处城区,生产发展受到较多制约,为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销售份额,需加快产品更新和扩大生产能力的投入,以获得更好效益。本次建设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主要用于更新产品、提升出口产品和高档次结构件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发展平台。该生产基地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建设等工程; 2、增加加工设备;3、提供扩大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该基地建设预计需费用约3.9亿元,建设期约为2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项目相关事宜,项目的实施,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4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职工董事简历(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伟炎 男,1962年9月生,工程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常州林业机械厂供应处副处长、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现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宁 宇 男,1956年4月生,工学硕士,研究员。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本人目前还兼任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综合组副组长、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机械协会副会长、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是煤炭行业知名的技术和管理专家。
李远见 男,1957年12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洛阳人造板厂技术科长、分厂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天津林业工具厂厂长兼党委书记。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陈文化 男,1966年3月生,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江苏常州金狮集团进出口部会计、进出口部财务副科长兼外贸业务员,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常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评估工作,现任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是财务管理专家。
郑 毅 男,1953年6月生,大专,政工师职称。历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业务主管、党支部副书记、书记、第二结构件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总装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高智敏 男,1956年3月生,工程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常州林业机械厂车间副主任、生产处处长,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彭心田 男,1958年12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1月更名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韩学松 男,1937年11月生,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一机部五局技术员、国家机械部科长、副处长、中国工程机械成套公司副处长、处长、总工程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是工程机械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
蔡中青 男,1960年11月生,大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常州林业机械厂工具车间副主任、设计处副处长、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监事长。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8-1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8年6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到2008年6月任期三年届满。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根据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以上股权股东的提议,提名吴建平先生、章顗女士为股东代表的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监事卞陇先生(另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6月14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以姓氏笔画排序)
卞 陇 男,1955年2月生,初中,会计师。历任常州林业机械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审计审价部部长。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吴建平 男,1954年12月生,大专,高级政工师。历任常州林业机械厂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劳资人事科科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厂办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章 顗 女,1958年3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林业机械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1月更名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8-1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会议时间:2008年7月1日上午8:30
二、 会议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 会议议题: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出席会议人员:
1、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8年6月27日9:00--16:00
4、联系方法: 电 话:(0519)86781158
传 真:(0519)86755314、86750025
邮政编码:213002
5、联系人:王星际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4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建立智能化工程机械和高档次结构件生产基地的议案
分别对议案行使 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学松,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学松
2008年5月23日于北京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韩学松
2. 上市公司全称: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韩学松(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韩学松(签字)
日 期:2008年5月23日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文化,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文化
2008年6月10日于常州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陈文化
2.上市公司全称: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文化(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文化(签字)
日 期:2008年6月10日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宁宇,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宁宇
2008年6月5日于北京
常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宁宇
2.上市公司全称: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宁宇(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宁宇(签字)
日 期:2008年6月5日北京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韩学松、宁宇、陈文化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于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