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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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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跨国并购先得过“竞争测试”关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俊辰(jonsson.li@gmail.com) 沈飞昊
      ◎李俊辰(jonsson.li@gmail.com)

      欧金伦敦投资有限公司特约经济学家和金融投融资管理顾问,现居伦敦

      去年,英国航空公司坦承与其他航空业者共谋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因此遭罚1.215亿英镑,创下纪录。英航坦承2004年8月至去年1月期间,与维京航空共谋票价加收附加费,以因应油价上涨。而英国维京航空公司因为配合调查免于受罚,逃过一劫。英航另外发布声明说,针对“公司长程客机与货机业务涉及反竞争活动遭课以罚款”问题,已与英国司法部进入认罪协商。这项罚款由英国金融监督机构“公平交易署”(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 OFT)提出指控并执行。这是公平交易署针对违反竞争法情事开出历来最高额罚款。在这段期间,英航或维京航空一般长程往返班机票价的附加费,从5英镑调升为60英镑。

      公平交易署同时还承担对英国跨国并购的监管。公平交易署是根据《2002年企业法》成立的政府监管跨国并购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英国法治的观念精神,《2002年企业法》的立法初衷是为了把部长们从有关竞争的决定中解脱出来,把这些决定权交给竞争委员会和公平交易署。英国的竞争(管理)框架已将公平交易署确立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以便政府将政策与保障竞争的决定脱钩,允许专家们和独立的竞争管理机构就并购和市场问题做出决定。公平交易署的权力之一就是批准各种执业准则。

      《2002年企业法》虽然于2002年11月7日生效,但其中关于企业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则从2003年6月就开始实施。该法在《1998年竞争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英国关于竞争法规的构架,制定了一系列增强企业能力的措施,重点是解决企业破产和救助问题,同时也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力。

      公平交易署是一个不设部长的政府机构,它由一个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任命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目前公平交易署拥有700余名全职职工。它处理过的著名案例还有培生教育集团收购哈考特的兼并案(培生教育集团以9.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励德·爱思维尔旗下的哈考特教育出版社。但一个月后,英国公平交易总署发出置疑,认为,该收购很可能导致英国教育出版市场“缺少实质性竞争”,并被培生教育集团垄断。不过,经过最后调查,收购案最终得到了公平交易总署的认可)。

      除了公平交易署,英国对跨国并购的监管机构还有竞争委员会(The Competition Commission,CC)。英国通过这两个政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机构对跨国并购实施全方位、多层次、严格而有序的监管。

      竞争委员会是接受公平交易署指令,调查各类跨国并购,通过“竞争测试”决定是否批准某项跨国并购交易。该委员会是政府资助的独立决策机构,于1999年由反垄断委员会改建而成,有150名成员,设有主席、三位副主席和一名首席执行官,均由贸工部长任命。竞争委员会主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会计师、律师和经济学家,有煤气、电、通讯、报纸和水等专门小组,其职责是通过“竞争测试”,判定某项跨国并购案是否会对市场竞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认定某项并购案会大大扼杀竞争,则该项并购交易将不会通过测试,也无法获得批准。

      在并购竞标阶段,还有一个叫并购小组(The Takeover Panel)的机构负责监管。该机构成立于1968年,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发表和实施欧盟及伦敦金融城关于并购的法规,目标是保证在并购竞标过程中对所有股东一律公平对待。各领域各行业还分别有自己的监管机构,如能源领域有Ofgem办公室监管,通信领域有Oftel办公室监管,金融领域有金融服务署(FSA)监管。其他领域和行业都有类似机构对跨国公司的运作实施监管。只有保证任何并购活动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监管当局和行业监管机构才能放行。对于欧盟以外国家的企业,在完成并购后,这些行业监管机构将依据欧盟和英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行具体细致的监管,所以一项并购至少有4至5个监管机构参与管理。

      受到亚当·斯密经济学原理的影响,英国素来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不论英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能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和促进经济增长,都受到政府的欢迎。同时,英国对外国企业实行严密、细致的管理。但从法律关系上而言,英国没有制定专门治理或限制外商投资的法律。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与英资公司享有同等待遇,他们在英国可以从事大多数形式的经济活动,除了例如交通运输和能源等由政府拥有或受政府部门控制的领域。外国及英国投资者必须同样遵循有关垄断与并购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如收购任何大型的或者经济上有重要影响的英国企业,可能需要获得政府批准。

      较为中国人了解的中国企业跨国收购英国企业案莫过于南京汽车集团2005年7月成功竞购英国“百年老厂”罗孚汽车公司和其发动机生产分部。之前,曾有3家公司就罗孚公司的拍卖事宜谈判过。除南汽集团外,另外两家分别是上海汽车集团和伯明翰当地一些企业家组成的联合机构。创建于1904年的罗孚汽车有过不凡历史,但近年因各种原因经营业绩大幅下滑。2004年6月,上汽与濒临绝境的罗孚签订了意向性合作协议,后因罗孚财务等状况太差,2005年4月双方谈判破裂,罗孚不得不宣布破产。不过,在罗孚破产前,上汽斥资6700万英镑获得了罗孚75、25两款轿车和全系列发动机的知识产权。如今,上汽和南汽早已完成“中国式结婚”,罗孚在中国的品牌也毫无悬疑地被整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