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风险意识谨防大股东占款等问题反弹
2008年06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朱剑平 郑义
⊙本报记者 朱剑平 郑义
日前,山东证监局召开上市公司监管经验座谈会。山东证监局局长尹奉廷结合近年来辖区个别公司的违法违规案例,交流了自身多年来从事上市公司监管的经验。他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针对高风险公司,尤其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可疑问题,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各项要求,谨防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反弹,并将结合有关信访事项,对有关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
尹奉廷从三个方面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提出要求。一是监管思想上务必保持合理质疑,进一步增强敏感性。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应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保持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合理质疑,并在此基础上设法求证,进而发现问题。“没有质疑就没有求证,没有求证就发现不了问题”。近期,要结合有关信访事项,对有关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二是监管技巧上要“为求真而设法”,不可浅尝辄止。发现公司存在问题后,要善于采用约见谈话、现场检查、要求有关人员出具承诺函等多种监管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落实“说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不得以事后监管为由推卸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责任,也不能以日常工作繁忙为由错失查处问题的良机。三是要善于把握定期报告披露前后的监管时机。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披露前后是发现公司问题的较好时机,在此“敏感期”内要倍加警觉,进行认真分析研判,以及时发现线索。而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即应要求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视情况安排现场检查。此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有关当事人的约见谈话记录等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