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 经电话征询,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08年6月12日、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别提示和声明如下: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经征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现在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影响公司股价的事项。
3、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尚未发现公共传媒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