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8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72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20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日 |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13,600,000.00元。
以2007年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13,600,000.00元,剩余利润1,773,944.01元结转以后年度。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20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7月1日 |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除 息 日:2008年6月23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红利金额:每股0.08元。
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7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8元。
6、发放对象:截止2008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红利领取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2-2207888
3、咨询传真:0472-220753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