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9日 |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6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08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52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463,260.40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8年6月19日 |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8年6月26日 |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未来自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一号
邮政编码:116033
咨询电话:0411—86641378 0411—86641861转6220
传真:0411—86641645
六、备查文件
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