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自查不符合“一控一参”规定
2008年06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中国中期今天公告,公司在已持有中期期货(原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94%股权的情况下,早些时候又签署了收购中期嘉合49.67%股权、收购中国国际18.53%股权的协议,不符合“一控一参”的规定。
据悉,控股中期期货已获核准。但后两项收购尚在审批中。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凡拥有的实际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或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同一实体,无论其出资额多少,控、参股期货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中国中期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