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8年4月30日的总股本11,738,183,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07年度现金股利共计约人民币1,408,582,073.64元,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元(含税)。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8元。
2、本次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A股流通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及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1)之外的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除上述(1)之外的A股流通股股东中个人股东由公司办理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1、本次派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
2、本次派息除权(除息)日:2008年6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4、本次现金红利的中国境内分派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0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10-83581428 010-83582217
联系传真:010-83581911
联系地址: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8层 邮政编码:100053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08-01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及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3年9月发行的5年期1.538亿美元可转换债券,自2007年1月1日以来随时有美元债券转换成H股。公司于2002年5月9日召开的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及于2003年7月10日召开的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H股转换情形适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已审议批准公司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相关内容。于2007年7月31日,公司已实施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金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225号文已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6.62849亿元变更为116.95190463亿元,并批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对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金的修改。
以上变更事项公司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