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平煤集团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签署了《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武钢股份拟出资150,000万元人民币,以1.660:1的比例折合注册资本出资90,362万元人民币入股平煤集团,占增资扩股后平煤集团注册资本的11.55%。增资协议尚需平煤集团股东会有效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平煤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平煤集团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1,769万元增至782,131万元。平煤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占平煤集团增资前 注册资本的比例(%) | 占平煤集团增资后 注册资本的比例(%) |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 74.41 | 65.81 |
武钢股份 | -- | 11.55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7.84 | 6.93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7.72 | 6.83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3.86 | 3.4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3.86 | 3.42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29 | 1.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 | 0.90 |
合 计 | 100.00 | 100.00 |
平煤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仍是平煤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武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平煤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18.38%,相当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17,021,565.85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0.89%。
备查文件: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煤天安
股票代码:601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联系人:万毅
电话:027-86802031
传真:027-86306023
签署日期:2008年6月13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天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平煤天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对平煤天安之控股股东平煤集团增资扩股须经平煤集团股东会有效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 指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
2、住 所: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3、法定代表人:邓崎琳
4、注册资本:柒拾捌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1101698
6、税务登记证号码:鄂国地税武字420107300247654
7、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冶金产品及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冶金产品的技术开发。
10、主要股东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12、邮编:430080
13、电话:027-86802031
14、传真:027-86306023
二、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住所 |
邓崎琳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王炯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胡望明 | 董事、党委书记 | 中国 | 中国 |
王岭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彭辰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余新河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杨天钧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周祖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孔建益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张龙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张铁勋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刘强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吴声彪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周南丰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裴汉钢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赵小明 | 总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胡邦喜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赵昌旭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应宏 | 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施世忠 | 副总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尹晓青 | 副总工程师 | 中国 | 中国 |
万毅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武钢股份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天安”)之控股股东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本公司目前无明确计划是否在未来的12 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继续增加对平煤天安拥有的权益。
四、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2008年6月11日签署的《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武钢股份本次投资以《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平煤集团评估所确定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660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定价基础,武钢股份本次投资150,000万元人民币以1.660:1的比例折合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90,362万元,投资额与折合注册资本出资的差额将计入平煤集团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武钢股份占平煤集团注册资本比例为11.55%,相当于间接持有平煤天安股份数量为73,539,903.57股,占平煤天安股份比例为6.84%。
另外,武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在本次增资前已经出资53,428万元,持有平煤集团7.72%的注册资本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占平煤集团注册资本比例降低为6.83%。
增资完成后武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计持有平煤集团出资143,790万元,占平煤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为18.38%。相当于间接持有平煤天安股票数量为117,021,565.85股,占平煤天安股份比例为 10.89%。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战略合作前6 个月内,武钢股份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平煤天安的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邓崎琳
签 署 日 期:2008年6月1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21号 |
股票简称 | 平煤天安 | 股票代码 | 60166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增资平煤集团(平煤天安之控股股东)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3,539,903,57股 变动比例: 6.8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邓崎琳
日 期: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