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石纸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1,571.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41,060万股的52.54%。鉴于董事长吴品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因此经上届董事推荐,由董事崔文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于敏、修刚、郑延民、崔文根、孙平生、张新民、董晓峰、邱兆祥、张杰军、王秀宏、吕桂霞,其中邱兆祥、张杰军、王秀宏、吕桂霞为公司独立董事。
(1)选举于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修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郑延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崔文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孙平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选举董晓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邱兆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张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选举吕桂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选举王秀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票数21,571.2万股,同意票21,571.2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08-27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08年6月16日上午10时在石纸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新当选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1人,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与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于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选举于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崔文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艳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郑延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姜力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文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金昌寿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卢军先生、张远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邱兆祥先生、张杰军先生、王秀宏女士、吕桂霞女士就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看,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五)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董事的更换,导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完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重新调整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敏
委员:修刚、邱兆祥、郑延民、崔文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桂霞
委员:于敏、张新民、邱兆祥、崔文根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秀宏
委员:于敏、修刚、董晓峰、吕桂霞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杰军
委员:于敏、修刚、孙平生、王秀宏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6日
附:简历
简历:
1、于敏先生,1955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敦化市农业局技术科长;敖东药厂副厂长、书记、厂长;珲春市政府副市长、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深圳新银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国润富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省乾达通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2、郑延民先生,1971年出生,工程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厂长,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姜力锋先生,1960年出生,研究生,曾任延边州政府驻厦门办主任、延边州经委副主任。
4、崔文根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金昌寿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部部长。
6、卢军先生,1966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发展规划部部长,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工程师。
7、张远发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科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办主任。
8、孙艳萍女士,1972年出生,在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