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6月17日上午在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九人。到会董事有:聂忠海、王鸿康、金福娟、李烈、柏荣华、叶钟、张明光、邹兆学、祁国宁;严建华、华小宁董事因公缺席,;严建华委托董事柏荣华、华小宁委托独立董事张明光对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聂忠海主持。
与会者在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拟受让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杭商行)职工股权的议案
根据2008年6月11日杭商行发出的《股份转让邀请函》,此次拟转让的职工股份数量约为3500万股左右,面值1元/股;转让方式以“荷兰式竞价”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转让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6月下旬左右;有意竞买单位须将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
2008年5月27日,公司专题召开了四届二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会人员对是否增持杭商行职工股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后,同意公司参加此次杭商行职工股权的竞标;并决定受让数量3200万股,增持至持有杭商行股权总占比10%以下。(注:本公司已持有杭商行股份1亿股,占杭商行总股本的7.57%)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讨论、审议会议议案后认为:公司增资杭商行股份并不会改变坚定立足主业做大做强的经营理念和方向。经表决,到会的九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严建华委托董事柏荣华、华小宁委托独董张明光投了赞成票);并授权有关竞标项目小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权。
因本公司董事会拟受让杭商行部分职工股份的投资活动存在不确定性,在竞标成功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审议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公司有限公司(简称:辅机公司)的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公司(简称:国能公司)扩建项目拟购置50亩土地的议案
杭州国能汽轮工程公司系杭州汽轮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杰仕(香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注册资金4000万元;辅机公司出资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轮辅机、服务;汽轮机热能工程的成套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安装以及相关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公司法定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莫家桥村。
国能公司作为辅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生产、制造基地,为顺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扩大燃气轮机的配套辅机的生产能力,拟向塘栖镇政府重点安排工业用地,计划购地50亩,每亩不超过30万元。
经表决,到会的九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严建华委托董事柏荣华、华小宁委托独董张明光投了赞成票)。
三、关于拟向中国银行增加不超过4亿元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拟向中国银行增加不超过4亿元授信的议案。经表决,到会的九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严建华委托董事柏荣华、华小宁委托独董张明光投了赞成票)。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