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8-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8]589号),及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07年11月6日第64号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6月1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8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询价区间为7.50%-9.00%。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的票面利率。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