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9号文核准。
2、公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1,4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4、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9.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6月23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08新湖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在网下发行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张(10万元),超过1,000张的必须是500张(5万元)的整数倍。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 | 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保荐人 | 指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网上认购日(T日) | 指2008年7月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
网下认购日(T日到T+4日) | 指2008年7月2日-2008年7月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日期 |
回售申报日 | 指2011年5月2日和2014年5月2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前溯2个月的当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1,4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5、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5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9.00%。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10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7月2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7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非交易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7月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07)010027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规模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10)日 2008年6月18日 | ●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T-9)日-(T-8)日 2008年6月19日-2008年6月20日 | ● 网下投资者利率询价 ● 确定票面利率 |
(T-7日) 2008年6月23日 |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08年7月2日 | ● 网上认购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4)日 2008年7月8日 | ● 网下认购截止日 |
(T+8)日前 2008年7月14日 | ● 网下发行注册 ● 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机构 |
(T+10)日前 2008年7月16日 |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9.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T-9)-2008年6月20日(T-8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6月23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4亿元,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08新湖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认购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笔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1,000元)的必须是10张(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其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和已经在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4亿元,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日(T日)至2008年7月8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2、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张(10万元),超过1000张的必须是500张(5万元)的整数倍。
4、填制《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以下简称“《认购承诺函》”)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5、提交《认购承诺函》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8年7月8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承诺函》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已经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且不再在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有效申购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购量的机构投资者,勿需再提交《认购承诺函》;若需增加申购量的,则需重新提交《认购承诺函》,新提交的《认购承诺函》的申购量须大于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有效申购量,否则视为无效。
申购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承诺函》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7月8日(T+4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购承诺函》;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参与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于2008年7月8日(T+4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认购承诺函》;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投资者认购要约的承诺。
7、资金划付
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划款时须注明投资者全称、证券账户号码、和“08新湖债认购资金”字样,划款成功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未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自行划款的无效。
单位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6010100100143798
大额联行号:309653011070
同城交换号:030901014
收款银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8号合景大厦B幢
收款银行联系人:李富强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3-63731755
收款银行联系传真:023-63730533
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指定账户内,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最终的配售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7月14日(T+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机构。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 系 人:虞迪锋、李晨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传 真:0571-873950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506室
联 系 人:马明星、梁俊、王浩、梁永东
联系电话:021-58765380
传 真:021-587654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18日
附件一: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3、最多可填写3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的申购上限为14亿元(含14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0%-9.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7.60% | 2000 |
8.20% | 7000 |
8.80% | 14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5、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6月20日17:00时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递交《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附件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申购人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填写)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机构填写)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
承诺认购金额 | |
申购人承诺认购08新湖债(大写) 亿 千万 佰万 拾万 万元整, (小写)¥ 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并由本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7月8日17:00时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 |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
或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22-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