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群众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翀
发改委:
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群众
⊙本报记者 周翀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妥善处理暴雨洪涝灾害后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形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采取补贴、收费减免、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等多种优惠措施,支持灾区蔬菜补种、抢种,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努力稳定灾区蔬菜生产所需的种子、秧苗、农膜、化肥等生产物资价格,促进灾后蔬菜种植的恢复,保证市场供应。同时,要加强物资调运,努力保障蔬菜等副食品市场供应。要继续落实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蔬菜流通环节和市场经营环节各项收费,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稳定蔬菜价格水平。
发改委就受灾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蔬菜、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巡查做出了部署。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