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省级政府实行问责制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17日说,发展改革委已会同监察部等部门,完成了全国30个省级政府去年节能情况的考核报告,拟于近期将报告上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
解振华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贯彻节能法座谈会上说,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今年四、五月份,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对全国30个省级政府2007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强矿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方,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有关省份要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年内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相关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考核结果同时交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责任制、问责制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