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
·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 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8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列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58,6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331,722千元。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1.8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0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1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的无限售条件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1-5338697
联系传真:0551-5338696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