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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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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编号:临2008-013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6月16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9次(临时)会议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资料已于2008年6月12日随同会议通知送达公司各董事及公司监事会。赵桂斌、王海平、陈锦、黎学勤、黄果、贾东晨、黄庆、彭韶兵、刘勇谋等9名董事于6月16日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两项议案,全部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关于 “确定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机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

      1、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保证金比例为住房贷款总额的5%。

      2、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因此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关于 “向通用电气(中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公司将目前所使用的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通用电气(中国)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与其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该部分设备租回公司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该部分设备所有权仍转移到公司; 租赁总规模为10,500万元,期限为3年,按月支付租金。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391     证券简称 成发科技 编号:临2008-014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事项是:1、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1,350万元技改贷款及4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以及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累计对外担保3,750万元。

      ● 公司本次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因此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将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并且公司将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比例为住房贷款总额的5%。

      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退回保证金。

      (二)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担保

      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并且,公司将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因此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将于近期签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比例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总额的5%,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国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中信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债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届时解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经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确定房地产项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机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保证金比例为住房贷款总额的5%。

      2、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行锦绣”项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王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并且,同意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黄庆、彭韶兵、刘勇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对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上行锦绣”项目的全部住房、商业用房(商铺)和车库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金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另一部分是对按揭贷款客户申请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两部分担保的保证期间均为自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取得购房借款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办抵押的《他项权利证》止。

      (二)以上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及审批程序,本次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因此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并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均表示同意。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1,350万元技改贷款及4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以及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累计对外担保3,750万元。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