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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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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6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6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相荣董事长因公出国,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张灵正董事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0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47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关联股东张灵正、王壮利、王珍萍回避表决。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