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8 元人民币(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8元人民币(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72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4.572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02,899,05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309,76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92,589,295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2007年度向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8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545,958,949元,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5%,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发展。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年度为2007 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以2007年末股本1,074,722,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5.08元的现金股利(含税),按此计算本次派发股利545,958,948.72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5-2749515
传 真:0375-2726426
七、备查文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天安 编号:2008-00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内外炼焦煤市场供求状况及公司与客户协商沟通的结果,公司炼焦煤产品价格在2008年5月1日上调基础上,自2008年6月10日起再次上调。其中,1/3焦精煤价格上调300元/吨(含税);焦精煤、肥精煤价格上调300元/吨(不含税)。同时公司向关联股东平煤集团公司采购的部分入洗原煤价格也将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具体幅度按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股东协商确定后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