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
组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接公司控股股东转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组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的通知》(冀国资字【2008】79号),该通知转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冀政函【2008】65号),公司控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能集团”)上报的与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联合重组新集团的请示,已获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能集团和峰峰集团联合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31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08年半年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50%-200%。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3,781,397.31元。
2、基本每股收益:0.3731元/股。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的差异
1、已经披露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刊登于2008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编号:2008临-023。
2、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为:同比大幅增加。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估算,在市场环境不发生大的波动情况下,预计公司2008年半年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0%-100%,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
四、业绩修正情况说明
1、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当时的产品市场情况估算的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2、因2008年以来煤炭产品市场价格稳中有升,进入二季度以来依然保持涨势,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精煤售价已连续三次涨价,从2008年6月1日起,公司1/3焦精煤含税价格已从5月1日的1473元/吨上调至1620元/吨,因市场价格不可控因素致使公司的业绩预告产生差异。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