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4,50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派发股利3,445,026.00元。本次分红派息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1.04%,符合本公司股改说明书中前三大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39,539,815.30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3、分派对象:截止2008年6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日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09元,即每股0.009元;对无限售条件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10元,即每股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联系传真:0717-3285258
联系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444105
六、备查文件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