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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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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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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资金困难 电监会要为电厂“讨债”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电监会昨日发布通知,为了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国家电监会决定自7月起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专项检查。根据通知,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主要是省级以上电网(力)公司统调并且直接结算的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检查范围为2008年上半年厂网之间应结算的上网电费。

      一位电力集团内部人士表示,发电厂和电网企业之间的电费时常不能及时结清,而目前电力企业在煤价高企的形势下亏损严重,资金链很紧张,因此及时结清电费使得电力企业有钱买煤已经变得比往常更加紧迫。电监会在这里充当着为发电企业“讨债”的角色。

      通知表示,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电费确认、计算和结算进行。主要包括八项内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电费;是否在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里完成电费的计算与确认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上网电费;是否存在按电费回收率支付购电费情况;是否存在大比例使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购电费情况;是否存在争议电费问题,以及产生争议电费的原因及解决情况;陈欠电费支付情况;电力企业反映的其他问题。

      而就在不久前,国家电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监管的通知》,旨在解决电网企业拖欠发电企业费用的问题,这也是自厂网分家后,电监会首次对电费结算进行详细规定。该《通知》规定,发电企业当月上网电费应在次月底全部结清。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并应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