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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地产前高层骗佣被判40个月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文祺
      ⊙本报记者 唐文祺

      

      香港中原地产前高层涉及非法骗取回佣一案,日前正式宣判,涉案的四人分别以行贿、受贿及串谋诈骗等罪名被判刑。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在知晓判刑结果之后表示,事件在其管理之下发生,自身责任最大。同时他指出,希望该事件能够改变“回佣”这一业界劣习,以杜绝歪风。

      据了解,中原地产前董事总经理陈雁楼及其他三名员工,分别被判40个月,以及10-36个月监禁不等。据悉,早先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曾经为陈雁楼递交求情信,认为业界存在不少陋习,以贿赂方式做生意几成“共识”,陈雁楼是在压力之下犯案。但法官黄崇厚表示,本案因此更需要重判以正业界风气。

      施永青在听取判刑结果之后,承认该案是在其管理之下发生,因此自身责任最大。同时承诺会负责解决被告家属的生活问题,且日后会为被告安排工作以重返社会。施永青指出,希望事件能够对业界起到警示作用,改变行业内“回佣”恶习,形成良好的营运模式及价值观。

      据了解,2005年底至2006年8月,利丰(贸易)总经理何伟中建议聘用中原地产为公司代理一起交易,该物业总价为2.4亿港元。陈雁楼在交易中向何伟中提供了非法回佣80万港元。此外,中原工商铺前总经理潘志明、中原前地产经纪人员刘秀瑜与陈雁楼一起,又分别在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处理两起交易时,假借其间有公司做介绍人,以此为借口骗取公司两笔佣金共56.2795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