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232号
各证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报备工作,切实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监管,推动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请各局向辖区证券公司转发本指引,并在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报备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