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克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程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以传真进行表决的董事6人,副董事长王景胜先生、董事王承济先生因出差未参加会议,董事周长福先生因病未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会议以0票回避、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重组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12月向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1.38亿元,期限5年,用于公司发展建设,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7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作质押担保,此事项于2001年12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后因贷款纠纷引发诉讼,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5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7000万股已质押)被冻结,冻结状态从2005年12月2日一直持续至今,此事项分别于2005年12月24日、2006年12月2日、2007年11月24日、2008年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目前该笔贷款的余额为7545万元,现申请对其进行重组,期限一年。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李克华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