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投资”)所持有的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10%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0,757,818.795元人民币。
●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更有利于公司展开进出口业务。
一、交易概述
1、经与盛银投资协商,公司拟收购盛银投资所持有进出口公司10%的股权,2007年底进出口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07,578,187.95元,现协商确定转让价款10,757,818.795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2008年6月18日,公司2008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江苏阳光进出口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08年6月18日,公司与盛银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10,757,818.795元受让盛银投资持有的进出口公司10%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0,757,818.795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浦全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备、房屋的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类)
主要股东:江阴第一毛纺厂出资9,000万元,占盛银投资注册资本的90%,江阴第七毛纺厂出资1,000万元,占盛银投资注册资本的10%。
2、截止2008年3月31日,盛银投资持有公司2.28%的股权。
3、主要业务最近二年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00,725,254.83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88,365.58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100,531,094.85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194,159.98元。
4、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盛银投资所持有的进出口公司股权中的1000万股(占进出口公司总股本的10%)。盛银投资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进出口公司的基本情况: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日,注册地位于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肖山路,法定代表人为陈丽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进出口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截至2007 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6,183,591.46元,负债总额为98,605,403.51元,净资产为107,578,187.9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73,304,660.13元,主营业务利润为2,296,305.52元,净利润为2,203,126.5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 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江阴市盛银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 交易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于2008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标的和金额
甲方将在该公司的10%的股权以审计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10,757,818.795元转让给乙方。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五)交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定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乙方将转让款交付甲方。
(六)交易定价政策
2007年底进出口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07,578,187.95元,现协商确定转让价款10,757,818.795元人民币。
(七)交易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对公司展开进出口业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协议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