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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自2008年6月20日到2014年6月20日。
4、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80%-1.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1000元,10张)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60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2: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50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资信评级为AAA。
7、担保机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网上、网下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50%。
10、本次发行的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2、配售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宝钢股份”股份数乘以1.78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截至本期债券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11,082,55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上限约998,772.7万元(9,987,727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99.88%;发行人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所持有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2,600,000股的本次优先配售权。
3、认购时间:2008年6月2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认购方式: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认购代码为“704019”,认购名称为“宝钢配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5、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申购时间:2008年6月2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申购方式: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019”,申购名称为“宝钢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00万元(5,000,000手)。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机构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购时间:2008年6月20日(T日),上午9:00~下午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以下文件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84049811、咨询电话:010-84049817):
①《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即1,000手),超过100万元(即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即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00万元(5,000,000手)。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6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宝钢股份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6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收款账户 |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信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
账号: 71102 10187 00000 8371 |
联行行号: 711021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2100011026 |
开户行地址: 北京 |
银行查询电话: 010-84865393 |
6、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网上发行,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第三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南楼
联 系 人:虞红、陶昀
联系电话:021-2664 7000
传 真:021-2664 69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 系 人:杨霞、吴磊、郑淳、陈智罡、李彬楠、叶平平
联系电话:010-8458 8664
传 真:010-8486 8323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8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