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因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公司大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的股份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解除质押。
与此同时,公司大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的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用于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63%。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2,027,681股,占股份总额的40.56%。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1 股票简称:上海辅仁 编号:临2008-015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大股东股权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卢湾法院) 《传票》【(2008)卢民二(商)初字第65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卢湾支行) 诉公司及上海第十印染厂(以下简称:十印厂)、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08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冻252号),工行卢湾支行冻结辅仁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5,661,925股份(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008年6月18日至2009年6月17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2年10月14日,工行卢湾支行与十印厂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十印厂拥有的位于上海市江宁路580号和昌化路325号的房产于2002年至2005年期间为本公司发放银行借款人民币2573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已在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登记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2004年7月22日,工行卢湾支行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并依约发放金额1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半年,月利率为4.8675%。。本公司已于2007年9月30日归还了20万元,尚有178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清偿。
根据工行卢湾支行向卢湾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工行卢湾支行请求判令:1、本公司立即偿还工行卢湾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800,000元;2、支付至实际款项全部清偿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截止2008年4月21日欠息金额为3,499,398.11元);3、辅仁集团为本公司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十印厂以座落于上海市江宁路580号和昌化路325号的抵押物,为本公司的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判定在本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债务时,工行卢湾支行有权对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