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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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6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与网络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使公司机构更加精简高效,同意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撤销生产管理部、设备运行部、能源环保部,成立生产指挥中心(下设能源环保部),原三部门的职能全部划归生产指挥中心;
2.撤销企业策划部、国际贸易公司、煤气公司;
3.将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三部门合并,成立审监法务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81.82%。
为保障炼铁生产所需焦炭资源,稳定主要原燃材料资源供应,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250万元参股组建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持股比例占新建公司总股本的15%。
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经营范围:焦炭、煤化工产品、煤气的生产与销售。
董事胡建军、上官勤胜对本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其理由为:公司正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期,对外投资和技改项目较多,已占用大量资金。加之,国家采取紧缩银根政策,公司融资能力受限,因此,目前公司不宜再向外投资。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制氧厂进行清产核资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同意对公司下属的制氧厂范围内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损益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为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制氧气体的专业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以公司下属的制氧厂10%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组建气体公司,并对气体公司出让制氧厂90%的净资产。
制氧厂主要承担公司炼钢、炼铁生产所需氧气、氮气、氩气的供应,以及其他作业所需的瓶氧。制氧厂占地面积34813.9㎡,现有制氧机组5套,现有员工227人,截止2008年4月30日,制氧厂帐面净资产18393万元,另土地现估价1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江西长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为减少公司机构运营管理成本,统一贸易业务归口职能,同意注销江西长力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长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力实业”)成立于200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付绍民,主要从事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等业务,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江西长力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803.73万元,负债合计1157.12万元,所有者权益646.60万元,利润总额52.74万元,净利润36.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15%。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