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2008年06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本报记者 邹靓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在日前召开的2008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强调,2007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数量和百万元以上案件在全国均处相对较低水平,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阎庆民要求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防控方面做好“五抓”:一抓统一思想认识;二抓案件排查与整改;三抓制度执行力;四抓合规文化建设;五抓责任追究。
阎庆民特别强调,各银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银行业案件查处要实行“四到位,六问责,执行四项制度”。所谓“四到位”是指“责任到位、追究到位、惩戒到位、整改到位”;“六问责”是指“问案件当事人之责;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之责;问知情人之责;问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之责;问内审部门再监督之责;问案发单位两级领导之责”。要真正落实“赔(赔偿)、罚(罚款)、走(开除)、送(司法移送)”四项制度,严惩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加大违法违规和渎职成本。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