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6月17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6月20日上午9点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追认通过《关于利用非募集资金购买土压平衡式隧道掘进机的议案》
2007年度,公司利用非募集资金购买6340mm土压平衡式隧道掘进机共5台,投资金额累计为1.48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轨道交通施工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施工业务的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追认通过《关于投资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项目的议案》
200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加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议案》。2007年7月26日,公司参加拍卖出让竞买,并以总额人民币11,000万元竞买成功。2007年8月28日,公司为开发上述地块成立的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上述地块于2007年9月开始规划建设,开发住宅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总投资预计为5亿元人民币。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追认审议。
三、追认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议案》。
2007年4月2日,公司与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工程项目造价暂定为5 亿元。公司采取投资-建设管理-移交的方式按施工图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协议履行分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回购期。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工程项目。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追认审议。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见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2008年6月21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8年7月7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1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原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原第四十条(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修改为:
第四十条(十三) 审议公司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根据孰低原则)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事项;
3、原第一百一十条(一)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事项。
公司在一年内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的对外投资以及资产购买出售、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实施。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一) 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根据孰低原则)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事项。
公司一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下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根据孰低原则)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资产抵押和委托理财等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实施。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3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追认审议《关于投资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项目的议案》;
2、追认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3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08年6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或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08年7月2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吴谷华
联系电话:021-64081888-1021、1023
传真号码: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3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关于投资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项目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2、《关于投资建设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投: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