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D9版)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正式于2008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7,895,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125,000,000股的46.3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邹美才董事主持(温显来董事长因公务出国,授权委托邹美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1,129,105.08元。
同意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5元(含税)计1,875,000.00 元;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103,467,313.61元。
同意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计62,5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87,500,00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40,967,313.61元。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工作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其审计费用将根据该所实际承担的公司2008年度审计等工作业务量另行确定。
同意公司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与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拟定支付的2007年度的审计报酬为33万元(不含差旅和食宿费)。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徐飞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因工作变动,徐飞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鑫新股份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鑫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前选举。并为确保日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延至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为止。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任期相应顺延。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鑫新股份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鑫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延期至2008年12月31日前选举。并为确保日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延至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年度工作津贴的议案》
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年度工作津贴。津贴标准如下(含税):
(1)董事长年度工作津贴维持不变为25,000元;
(2)独立董事每人年度工作津贴由每年的25,000元调整为35,000元;因工作需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董事每人年度工作津贴由每年的为11,250元调整为15,000元;
(4)监事会主席年度工作津贴由每年的11,250元调整为15,000元;
(5)监事每人年度工作津贴由每年的7,500元调整为11,250元。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2500万元增加至1875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95,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