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嘉禾国际拍卖公司公告称,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三联集团所持的三联商社2276.56万股股权将于7月9日再次拍卖。这等于宣布三联商社的该笔股权拍卖第三次无效,三联商社该笔股权拍卖正在演变为一场闹剧。
6月17日,上述股权刚刚进行了第三次拍卖,除去双休日,新的买主济南市商业银行最后缴款工作日尚未到达,这部分股权就被宣布再次拍卖。山东嘉禾表示:按拍卖法规定,竞拍成交后,竞得者应在之后5个工作日内缴足相关价款。6月24日是济南商行的最后缴款期限,现在缴款期限未到,股权被再次重新拍卖,无疑宣布济南商行参与拍卖并竞得股权无效。正如本报6月18日《第三次拍卖会否再成闹剧》报道质疑的那样。山东嘉禾的公告没有对上次拍卖为何无效作出任何解释。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除抵债、国家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济南商行参与拍卖后,山东银监局随即对其进行调查。6月23日下午4点,山东银监局向记者表示,调查仍在继续,但济南商行正在寻求判定此次拍卖无效。而济南市中院则拒绝发表意见。
这场旷日持久的闹剧,使上市公司三联商社股权不明,股东大会、董事会改选扑朔迷离,甚至聘任的核心高管由于担心无法真正实现对公司的经营权至今不能到位,这都会对公司经营带来伤害,损害更多中小股东利益。
那么,三联商社该笔股权为何屡屡上演的“拍卖-成交-抛弃”甚至“拍卖-无效”的闹剧,又是谁纵容了这场闹剧的继续?
拍卖法规定:为保证拍卖的合法有效,人民法院要对拍卖进行监督,并参与审查竞拍人的资格以及竞拍人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山东嘉禾表态:拍卖前竞买保证金全部汇入济南市中院指定的账户,法院对竞拍者真实身份一清二楚。
三联集团根本没资金实力参与竞拍,路人皆知。济南商行是否有资格参与拍卖,其自己应该一清二楚,而作为拍卖活动的委托方和监管方,同时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济南市中院更应该心知肚明。这场闹剧,真的该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