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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今后,我国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重点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同时强化对财政资金和金融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首先,将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将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工作规划提出,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第四,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第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