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补充内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关于“证监局07年度的巡检情况”补充披露说明如下:2007年8月15日至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7年9月29日下发了《整改通知》,针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站上(公告编号2007-030)。
2、关于“公司与青岛发动机厂的关联关系”的说明:青岛发动机厂为本公司关联方,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公司。
3、关于“公司汽车回购担保”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汽车回购担保是客车市场很普遍的一种客户购车付款方式,而非银行贷款担保,全国较大的客车制造商都和银行有这种合作业务,其操作流程如下: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然后将自己的购车客户推荐至合作银行办理贷款申请(贷款时间最长三年),银行按照自己的标准审核客户资信状况,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客户将首付款(最低30%)通过银行付给本公司,公司出具同意对客车回购的函证,客户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毕保险等手续后,银行将客户申请的贷款(最多为车款的70%)直接付给本公司,然后客户即可从本公司提车,提车后将该客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如客户正常还款,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客户发生逾期违约还款,银行不再公开拍卖车辆,由本公司对银行收回的车辆进行回购。因该项业务风险较小,属公司日常业务,故未在年报或有事项中披露。后经本公司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沟通,本着审慎的原则,将该事项列入或有事项的披露范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不便之处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