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集团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购买航空性业务资产、租赁相关土地使用权,并据此与空港集团公司重新签订《航空业务收入划分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按51,623.41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拥有的航空性业务资产,并据此与空港集团公司重新划分航空性业务收入分成比例。
(2)公司按5072.05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持有的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地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地勤服务公司”)95%股权;按266.95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地勤服务有限公司5%股权。
(3)公司与空港地勤服务公司、空港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国际航空港机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机务公司”)重新签署《航空业务收入划分协议》。
(4)公司按815万元/年的价格向控股股东空港集团公司租赁上述航空性业务资产营运所必须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共计195万平方米)。
上述事项已经于2008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08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公告分别刊登于2008年4月28日、5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获得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厦国资产[2008]159号),同意空港集团公司按协议价格转让航空性业务资产和空港地勤服务公司100%股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从2008年7月份开始增加厦门国际航空港地勤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所收购的航空性业务资产相对应的收入与支出从2008年7月1日起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