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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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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捐助行为有利于增进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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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灾捐助行为有利于增进社会效用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东耳 刘繁臻
      ⊙李东耳 刘繁臻

      

      在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爆发后,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为四川抗震救灾捐钱捐物。笔者试图从捐助行为本身出发,通过对几种典型捐助方式分类,透析不同捐助方式的动机,分析捐助本身利弊及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并对救灾捐助行为进行经济学考察。

      实名捐助有利于捐助活动有序展开。

      从形式上看,捐助活动本身是商品和服务的单方面转移,在捐助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捐助者并没有增加物质,以至于可增进效用。

      但是,撇开物质层面,从精神层面上讲,捐助活动本身是符合人性的。因为,非受灾群体会对受灾群体产生同情和不安情绪。通过实施捐助,捐助者可以承担起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缓解捐助者的不安情绪,同时带来极大的精神满足,获取社会成员的尊重,捐助者在“利他”的同时,其自身效用也得以增进。因此,捐助行为本身是捐助主体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

      笔者将捐助活动按是否留下标明捐助者身份信息分为匿名捐助和实名捐助,来分析一下捐助人在实施捐助活动时对自身效用增进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般认为,匿名捐助人只能给捐助者带来内心的满足,效用的增进仅仅体现在精神上的充实和愉悦。而实名捐助者的效用增进渠道更为多样化,如可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社会声誉。其中,一些捐助者借助捐助本身可扩大其社会知名度和增强社会影响力,以获取效用增进。

      尽管实名捐助的动机不如匿名捐助那样“纯粹”。从目前来看,实名捐助更利于善款的收集,同时也利于捐助活动本身的有序进行。鉴于实名捐助所固有的宣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每个潜在捐助者的捐助意愿和能力。

      自然人捐助更接近于慈善捐助初衷。

      如果按参与捐助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捐助行为可分为法人捐助和自然人捐助。前者包括各种慈善基金,后者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捐款。

      捐助行为本身具有积极和正面的社会示范效应。就自然人捐助而言,由于捐助对象是自然人的私有财富,捐助行为可视为财富在社会不同成员间的转移支付行为。而自然人的捐助行为比法人捐助更彰显其无私与非商业性,在本质上更契合慈善捐助的初衷。

      而法人捐款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法人在进行捐助决策时,必须遵循一套既定的决策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捐款行为本身的交易成本。

      从法人捐助形式看,有一类法人捐助选择了货币捐款。另一类法人捐助常常是将捐助自己生产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捐助本身应该具有的非商业性质。同时,会促使社会消费群体倾向于主动选择消费它们的商品,由此会促进企业产品销售和经提高营业绩。

      就法人捐助而言,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类法人及私营法人。前者捐献的善款往往是上交国家财政的部分资金。私营法人捐献的善款则是企业的自有存量资金,属于私有财产。因此,两种不同的捐助方式在资金性质上也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私人企业捐助的款项更接近于前述的自然人捐款,也更值得提倡和鼓励。

      货币与非货币捐助优势各有千秋。

      按捐助的客体形态不同,可以划分为非货币捐助(如捐助实物和提供劳务等)与货币捐助两种基本形式。

      由于货币在社会中广泛流通和广为接受,其自身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因此可直接用于购买救灾商品和劳务,满足救灾需要。这与比相比,组织者在使用上更具灵活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货币捐助在救灾物资配置上较具效率。

      另外,当进入基本生活救灾物资供给比较丰富,灾民得到稳定的妥善安置的救灾中后期阶段,货币捐助更利于物资的配置效率。

      但是,在救灾初期,我们会更多关注灾民的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和保障。因此,符合救灾需求的非货币捐助,特别是灾区周边的非受灾地区的非货币捐助就显得更有效率。

      首先,它直接改善了灾后物资匮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灾民的焦虑情绪和稳定灾民聚居地的社会秩序。

      其次,较之货币捐助的作用机制,它省略了“货币——救灾物资”的转化时间,同时将组织者在商品搜索和购买上的成本分散到了社会上的诸多捐助者,因而更利于组织者将精力更多投放到灾民安置等更为迫切的问题上。

      因此,我们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对灾区周边的非受灾地区而言,组织好实物捐助和服务提供显得更具比较优势。当然,这里的“周边”程度的界定取决于周边市场的客观深度。

      在看到非货币捐助优势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一形式具有天生的缺陷,比如无法考虑到灾民对生活物资的不同偏好;无法预测所需物资和服务的种类数量,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资资源或者劳动力的浪费或者闲置。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都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上述分析显示,除了要讨论捐助的具体金额外,我们也要注意这些款项的来源。也就是说,捐款是来自于捐款人自己的腰包,还是国家财政的腰包。同样,我们要理性看待匿名捐助与实名捐助各自的利弊。

      当然,不管捐款主体采取何种方式、名义和形式,慈善行为本身都是值得社会正面引导宣传和褒扬的。因为,慈善行为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国民的道德素养水平,这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